科创榜生态联盟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26-04-01 19:03:38 文章来源:科创榜观察 浏览量:13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

本联盟名称为“科创榜生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科创榜KECHUANGBANG®”品牌发起,联合粤港澳大湾区及全国范围内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企业、投资机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的政府组织与行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协作性产业共同体。

第二条 宗旨与使命

联盟的宗旨是:打破创新孤岛,共建价值网络。

联盟的使命是:汇聚“政产学研金服用”七大核心力量,构建开放、可信、共生的产业创新基础设施,通过权威评价、精准链接与深度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协同创新,助力成员发展,推动区域产业升级。

第三条 品牌基石

联盟的成立与发展,深深植根于“科创榜”品牌自2018年至今连续成功举办七届所积累的公信力与资源网络。七年来,平台累计影响科技企业数十万家,有效申报企业超两万家,入榜标杆企业近两千家,历届榜单均获得企查查、天眼查等国家权威平台收录,为本联盟奠定了坚实的品牌信誉与生态基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核心业务

1. 组织与发布“科创榜”系列权威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年度百强榜、区域榜单(如“珠海-横琴-澳门”新锐企业TOP30)、行业细分榜单及“科创之星”系列奖项。

2. 构建常态化链接平台,定期举办产业供需对接会、私董会、投融资路演会、品宣访谈会等品牌活动。

3. 提供深度赋能服务,面向成员企业(2B)提供品牌、转化、资本、上市等全链条服务;面向地方政府(2G)提供产业策划、招商与运营解决方案。

4. 推动产业研究与合作,联合成员发布行业白皮书、研究报告,探讨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5. 组建专业委员会与区域运营中心,深化垂直领域合作与地方生态建设。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类别

联盟实行四级会员制,分别为:会员、理事、常务、会董。

第六条 入会条件

拥护本章程,在科技创新及相关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的合法机构,均可申请成为相应级别的会员。其中,创始发起单位经联盟筹备委员会特邀,自动获得会董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各层级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联盟服务优先权及资源对接权等,并需履行缴纳会费(如有)、遵守章程、维护联盟声誉等义务。各级会员具体权益细则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会员退出

会员有权自愿退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联盟利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发起单位联席会议

由所有创始发起单位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联盟章程、发展规划等根本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的常设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及发起单位推荐产生,对联盟重大运营事项进行决策。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与区域中心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各重点产业专业委员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根据地域发展需要,设立区域运营中心或工作站。

第十二条 顾问团

联盟聘请来自政府、学术、产业界的权威人士组成顾问团,为联盟发展提供战略指导与咨询。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按层级缴纳的会费;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政府、企业或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五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发起单位联席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联盟终止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发起单位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联盟创始发起单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制定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科创榜生态联盟筹备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