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补贴办法正式实施!在深圳你有这么多补贴可以领!

发布时间:2020-08-23 22:13:46 文章来源:深圳人社 浏览量:36953

深圳正实施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覆盖劳动者终身职业生涯的

培训补贴激励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和市委市政府“惠企16条”、“千百亿稳增长行动”、“民生实事”等重要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20〕12号),2020年8月15日正式实施。新办法主要特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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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实施后,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从原来的4个增加至9个,具体包括: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适岗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工代训”、公益性培训、专项能力考核补贴、生活费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岗培训补贴政策此前已印发实施)。


01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发放对象是自学或自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并由个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或个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的劳动者。


同一劳动者同一年度最多可以享受3 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按照《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属我市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同时申领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包括:广东省内或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毕业2年内的 " 两后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


02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发放对象是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员工取得相应技能类证书的企业。


申领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企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并组织员工集体报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员工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此外,符合以上条件(除第三点外)的吸纳劳动者就业的家政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属我市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申领企业需在员工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03 岗前培训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的发放对象是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培训的企业。申领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与新录用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为新录用员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上岗基本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生产、健康卫生、科学素质等),实现新录用员工3个月以上稳定就业;同一员工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该项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企业应在员工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组织开展员工岗前培训的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大纲等材料及时归档,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


04 “以工代训”


" 以工代训 " 补贴是指用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后,由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发放对象为新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工企业。


申领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通过以工作代替训练的方式帮助其适应岗位需求;与参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 / 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并在本市劳务派遣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该项补贴的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按参训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月数计算,每人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企业应在完成 " 以工代训 " 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05 专项能力考核补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是指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后,申请的技能考核补贴。参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机构,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任务后,可申请技能考核补贴。


该项补贴的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15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6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3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380元。机构应在完成专项能力考核任务后 3 个月内提出申请。考核机构应建立考核档案并至少保留 3 年,以备核查。


06 公益性培训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培训机构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申请的培训补贴,发放对象为承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符合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机构包括:在本市范围内正常办学的,由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仅限于申请承接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该项补贴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重点群体培训不超过50元/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元;重点项目培训不超过65元/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机构应在在备案班次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组织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和考核档案,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


针对不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主体实施多样化的补贴政策,引导个人、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最合适的培训方式或培训组织形式,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参与或组织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推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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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补贴群体范围实现“全覆盖”。在原来补贴政策覆盖本市户籍人员、本市缴交社保费人员基础上,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培训补贴的受惠群体,把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市外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以及家政行业、平台(电商)等新业态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覆盖全体技能劳动者。比如,港籍人员在深圳考取了西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灵活就业的月嫂考取了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以按照新办法申请培训补贴。


二是建立激励终身技能提升的“完整链条”。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的培训补贴政策,建立覆盖终身职业生涯“从无业到有业,从学徒到技师、从线上到线下”的培训补贴机制,为技能劳动者终身提升技能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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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成本、市场收费、专家意见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平均补贴标准约为2673元,属本市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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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工学矛盾,企业、机构或劳动者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培训学习,符合补贴项目规定条件后,可随时申请补贴,实现全年“滚动受理、滚动发放”。另外,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神,所有培训补贴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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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发放,谁监管,谁负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补贴性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核查、委托审计等方式,对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利用互联网手段重点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管。同时,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强调诚信申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骗取补贴行为的,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目前,市人力资源部门正在开发、测试新的培训补贴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分期上线运行。新系统上线后,企业、机构、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统一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选择深圳市相应项目)。


请企业、机构、个人关注市人力资源部门在官方网站(hrss.sz.gov.cn)发布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政策问答、业务办理温馨提示等内容,也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承接市级公益性培训申请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向市高训中心咨询:

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贴:83699610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83950033

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83699671


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员工适岗培训补贴、承接区级公益性培训申请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82918165、83456509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5435802、28438355、25438306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5228153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86387912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9999552、29999553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  29995112、29991755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8436978、28436972、28372359、  89935716,28903724(岗前培训)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3336139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85209172、28318988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1389055、88210616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833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