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确保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发布时间:2020-05-05 13:49:15 文章来源:深圳人社 浏览量:4756

4月26日上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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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局长孙福金介绍

深圳近日出台

《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通过“统、稳、保、托、促、优”

一手稳存量一手扩增量

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

全力以赴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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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经济与就业政策联动

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各方面宏观政策围绕促进就业综合发力。通过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等举措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强化产业、金融、投资、外贸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持续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


2“稳”:减负稳岗扩就业

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降低、缓交社会保险费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失业保险返还企业受益面。

通过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比例、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稳定企业预期、稳住职工岗位。


3“保”:聚焦重点群体就业

重点群体稳,就业大局就稳。新的政策尤其在高校毕业生这个群体上扩面提标,就是要全力确保这一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将扶持对象范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强化政策激励,扩大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引导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优先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毕业学年困难学生的就业扶持,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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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专项行动,引导我市事业单位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基层工作经历等条件,力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占比达70%以上。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力争将他们稳在岗位、稳在深圳,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深圳贡献。


4“托”:兜牢民生底线

对于失业人员,加强托底安置和帮扶力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建立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对于失业但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人员以及对于领取失业金期满距离退休不足1年的人员,通过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继续领取失业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市场上难以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加快线上登记失业和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5“促”:开展技能培训

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劳动者提升就业能力。鼓励企业针对新招录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开展岗前培训、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提升员工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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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多元化、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展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试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培养载体建设,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每年予以资助。


6“优”: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通过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举措,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完善失业登记、加强失业监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资金保障机制等举措,提高形势研判水平和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吴军军就

“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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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对于失业人员

政府可以提供哪些帮扶政策

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生活主要功能,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我们提出了分级分类帮扶的政策和举措。


1保障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一是办理失业登记,二是非因本人自愿失业,三是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四是有求职意愿。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这次政策规定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对临近退休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至退休。

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2提升就业能力

鼓励失业人员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技能类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能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根据工种类别和技能等级,补贴标准从1000元至7700元之间,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补贴。


3优化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都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高效,失业人员不需出门即可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待遇。

建立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和定期联系制度,各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荐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等服务。

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不用提供非本人自愿失业的证明材料。


4加强就业托底安置

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不能通过市场化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可通过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现行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本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领取36个月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以延长享受1年。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在我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问题2 —

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里提到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

具体是怎么加大的,体现在哪些方面?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创业是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独特作用,给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我们这次进一步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1对于自主创业的个人

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从原有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转退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五大重点群体扩大至所有在深创业的人员,取消了各类群体身份类别限制。对于其中的户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免除财产抵质押以及各种形式的信用反担保。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贷款额度居全国首位。合伙经营的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


2对于小微企业

降低贷款门槛。按照国家和省政策的要求,小微企业必须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我市根据工作实际,放宽招用对象范围,只要企业新招员工,不限制户籍和身份类别,达到规定比例就行;另一方面考虑小微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适当降低企业新招工人数的占比要求。

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人数与企业现有员工人数的比例,由25%下调为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10%。这样就大大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门槛,将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这个政策。


3延长贷款时间

无论对贷款的个人还是小微企业,都延长了贷款时间。

此前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次文件规定,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申请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最长可以贷款9年,享受9年财政贴息。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更长期限的资金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答记者问

在疫情影响下

深圳如何通过抓投资促进稳就业和促发展?

近期全市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力以赴推动项目投资工作,成立了全市建设项目推进与城市基本运行保障组,制定实施了市政府领导挂点服务重大项目的方案,实行市级和区级分级协调,加强项目开工复工指导和服务,全面跟踪重大项目在用工保障、疫情防控和防控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以及建筑业废弃物等难题深入解决。深入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推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16项措施,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从而稳定制造业和民间投资的信心。另外,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力度,再遴选一批重点项目,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力度,努力推动全市投资稳增长,以稳投资支撑稳就业。具体有几项举措:

一是通过推动基础设施和建筑业投资的稳增长,直接扩大对建筑行业工人的就业吸纳能力。通过稳定制造业投资拉动电子信息和制造业的就业。

二是坚决拉动相关领域上下游产业以及相关的投资供应需求,促进相关行业扩大生产,从而使相关行业增加就业岗位。

三是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也能吸纳一批就业,促进项目的经营生产。

四是以稳投资为关键,稳住市场对经济运行的信心,协同促进消费和外贸等领域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提高就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