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双创”升级版 金融业需做好资金保障

发布时间:2019-04-18 19:10:53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浏览量:5705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意见》,恰逢其时。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进入关键时期的中国经济,更需要升级版的“双创”助力。

升级版的“双创”可以更好地带动就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增长需要稳就业。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一些旧动能产业或多或少会受到一些冲击,这是转型升级过程中在所难免的,原有人员的就业更需要保障。此时,升级版的“双创”可以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升级版的“双创”有助于均衡促进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发展。升级版的“双创”有助于一批创新型小企业增强实力、迅速成长,也能够帮助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推动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升级版的“双创”为新动能的创造提供了舞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发挥大众的智慧才华,为他们搭好台子,让他们自由创新。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在市场的力量以及政策的激励下,相信一批新动能产业企业会被大众创造出来,这可以从根本上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升级版的“双创”要推动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要更加完善,创业投资要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会日趋成熟。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

一家创新型小企业呱呱坠地时令人激动,但此时它的生命力也最为脆弱,需要精心呵护。有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仅3年。资金链紧张、资金保障不到位,是小企业寿命短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打造“双创”升级版过程中,尤其是在面对创新型初创小企业时,金融业要全力做好资金保障。

首先,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向服务小微企业的普惠方向转型,有效满足其创新创业融资需求,特别是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己“小、快、灵”的优势,做好资金融通的“毛细血管”,为本地域“双创”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本源,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运用科技化等手段,为本地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重点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其次,要保护好创新型初创企业已有的融资渠道,并拓宽其直接融资渠道。创业投资之所以被称作“天使投资”,是因为其初始投入的资金对一家初创企业来说无比珍贵。保护好天使投资也就是保护好创新型小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对于创新型初创企业来讲,直接融资比间接融资更适宜、更“解渴”。因此,要拓宽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

再次,要完善创新型企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为“双创”升级保驾护航。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可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为“双创”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保险公司也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