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办法支持杰出人才选拔培养 经费最高档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2 22:57:17 文章来源: 浏览量:4912

为进一步加强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长为本市 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

不限国籍户籍遴选高质人才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培养对象为已在深圳全职工作人员,不限国籍、户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根据《办法》,下列单位、个人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 A类人才;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步候选人,可直接入选深圳市杰出人才。

三档培养经费最高2000万元

杰出人才的选拔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重点面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深圳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编制当年度选拔培养指南,明确选拔范围、培养要求等内容。选拔培养指南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

杰出人才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杰出人才培养经费参照市科研资金管理,选拔培养工作经费纳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预算。

据悉,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同时废止。